为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划底线!四部门联合发文
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 (记者李依环)近日,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(下称《底线要求》),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,从学校校舍建设、安全防范建设、生活硬件配备、教学设施装备、教职工配备五方面,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《底线要求》。
《底线要求》明确,这是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“底线标准”,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各地需结合实际,在底线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,并持续推动学校达标建设。
3.学校实施封闭管理,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防冲撞设施,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。
4.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,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,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设置提示标识,并能正常使用。
8.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(含租赁借用)满足开足体育课时和田径及球类活动开展要求(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至少1种)。
10.教室配置黑板(书写板)或交互式电子白板、大屏一体机等设施设备,接入带宽不低于100兆。
11.设置计算机教室或信息科技实验室。小学应具备科学教室或实验室,初、高中学校应具备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实验室,实验器材配备满足学生开展实验活动。
15.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通风良好,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,上铺安装防护栏。
17.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,配备急救箱,按要求配备专(兼)职校医或保健教师。
19.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,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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